全洋电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电梯定期检验常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笔者基于2016年度的电梯定期检验情况,汇总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电梯的整改内容,然后进行原因分析,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抽查处理提供参考,以便进行有针对性的执法,进一步提高电梯的安全管理水平。

2016.01.04~2016.12.31笔者所在检验小组定期检验(含复检)电梯1097台,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电梯97台,不合格率8.8%。具体汇总分类后的数量(见表1)。

97台不合格电梯中存在使用资料(1.4)问题的有75台,占比77.3%;B类项目累计293项(含子项目),平均每台电梯有3项不合格B类项目。

检验情况表明:使用管理单位并未切实落实其安全首负责任和对电梯进行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普遍存在“已经签约专业维保单位,事不关己”的外包心态,未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仅仅体现在对维保记录的签字确认(甚至由非持证人员替代或不进行签字确认),“一机一档”资料管理不到位,资料移交过程中的遗失情况严重;维护保养单位低价竞争,合同不规范,人机不匹配,维保质量不达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不足,职业素养不高,维保记录和自检报告/记录流于形式,年度自行检查记录的部分项目的自检结果明显与检验当时的实物状态不一致,急修替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备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仅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大量事故案例表明,事故的发生多源于使用单位管理和维保质量不到位,小部分是因为设计缺陷。一年一次的检验,是查证性检验,其结果反映的是一个检验周期内电梯到期的情况,靠检验机构每年一次的定期检验是不可能提高使用单位的责任意识和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的。只有依托完善的特种设备法律体系,质监(市场监督)、建设、住保房管、安监、公安等部门共同合作,齐抓共管,才能保障电梯安全,而绝不仅仅只凭一方或是几方就能做到。只有管理部门实施了务实的监督管理,才能保证电梯使用安全。